问题 | 被告逃避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在人伦道德与法律规范的制衡下,一位当事人选择蓄意规避其应尽的子女抚育义务时,法院一般会依据众多复杂且深层次的考量标准,以明确确立子女抚养权的最终归属。
首要的斟酌因素包括了子女的实际年龄,以及他们在这个阶段是否具有清晰的个人意愿(如果他们已达到了适合表达的年纪的话),同时也不会忽视父母双方各自所具备的抚育能力和抚育环境。 若子女还处于未成年阶段,那么法院往往会优先裁决对他们的成长发展更为有利的一方,例如能够为子女提供更加稳定、优越的生活环境,以及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等等。 然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的抚育条件基本相当,但其中一方却选择逃避责任,那么这无疑将对逃避责任的那一方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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