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离婚肚子里的孩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孕妇特定的阶段进行离婚处理时,针对相关的婴儿抚养权往往倾向于判归女方所有。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孩子在幼年时期(未达两周岁),抚养权应优先赋予母方; 对于已经超过两周岁的子女,若家长们不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及对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原则做出裁决; 而对于年龄已满八周岁以上的儿童,必须充分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离婚之后,孩子处在哺乳期内的抚养权通常会判予尽可能多照顾孩子的母方,但在某些特殊状况下,男方可通过提出抚养权请求的方式,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然而,若是在此种特殊情况中,女方存在如下这些方面的缺陷或不足之处,那么将面临失去婴孩抚养权的风险:母亲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监护能力,却未能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此时男方如果提出孩子跟随他生活的诉求; 母亲得了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是其他特别严重的疾病,使得婴儿暂时无法与她共同生活; 除此之外,还有诸多其他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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