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上的协议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法体系中,通常只有具备法定原因方可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
例如,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重大人身伤害而无法继续承担抚育责任; 或者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故意推诿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儿童之恶劣情形,或者其行为已经给孩子们的心理及身体健康带来了深远且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等等。 若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另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变更子女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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