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如何变更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权的改变往往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明确缘由。
譬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当侵犯、监护职责未能充分履行或已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 若是由于监护人本身的状况所致,例如身患重疾、经济状况极度困窘等因素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同样可以提出变更监护权的请求。 然而,变更监护权须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以保护被监护人最大利益为原则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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