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买卖可以公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是不能公证的。小产权房屋在我国是禁止买卖的,任何买卖小产权房屋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公证的目的在于公证房屋买卖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是不会进行公证的。
小产权房的分类: 1、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房,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房,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者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按房屋再次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按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称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产权。第1和第2种分类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了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的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