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还在哺乳期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女性处于哺乳期期间离婚时,子女多半会被判决由其母亲直接监护。
这主要是由于此阶段新生儿心理上的依赖较为强烈,相对于父亲而言,母亲显然能够提供更为贴心周到及适宜的照料与哺育环境。 然而在某些特殊场合之下,如所述妇女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生理问题,使得孩子无法与母亲同居生活; 又或者母亲明明具备抚养能力却未尽应有的抚养职责; 甚至是母亲染有毒瘾、赌博成癖、酗酒过度等不良习惯,或者因其违法犯罪行为无法担负起照看孩子的责任。 这时,子女就有可能会交由父亲负责抚养。 相反地,如果父亲能够客观明确地证明他所拥有的抚养条件远远超过母方的应有水平,同时可以证明母亲身处明显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环境中,那么经过检察院综合全盘考虑后,批准父亲成为患儿的抚养人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 然而,总体而言,在没有特殊因素干扰的前提下,大部分的哺乳期婴幼儿都会被判定交给母亲来亲自监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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