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三岁了离婚怎么判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表示,涉及到夫妻离婚时的子女监护权问题,首要的考量因素应当是子女的最大利益。
若子女年满三周岁,即不再局限于两周岁,父母则可就抚养事宜展开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如协商未果,最终由人民法院依照双方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裁定,以确保遵循对未成年儿童最为有利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在此情况之下,法院将会综合衡量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且不限于父母的经济状况、抚育能力、生活环境优劣程度、亲情纽带是否紧密以及儿童本身的意愿(即便对于三周岁的年幼孩童而言,他们的意愿或许尚未能充分表达)。 法院所致力追求的最高宗旨,便是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获得最好的福利待遇和生活条件,从而得到妥善的照顾与关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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