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再次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程序之后,原则上仍然允许一方或双方向法庭申请更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然而,这一行为需在离异后的任意时间段内进行,且仅当一方或双方的实际情况或抚养力发生重大转变时才能行使该项权利。 修订子女抚养权的程序通常先从当事人间的合意协商做起,如若达不成共识,则必须提起诉讼请求至当地人民法院寻求判决改变。 然而,法庭予以支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提供正当的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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