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五年后,如何重新获得孩子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五年内,如果您有意将子女的抚养权重新取回,可以选择通过协议或是法律诉讼的途径实现这一愿望。
然而,若要实行这一举措,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须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受到重伤而无法继续照顾子女; 其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抚养责任、存在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其同居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以至于无法保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再次,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有抚养能力; 最后,必须存在着其他合理和坚定的理由使得抚养权需要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