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是否可以放弃抚养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人类繁衍过程中,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职责是无法免除或轻视的。
此项义务始于子女呱呱坠地之时,直至子女成年且具备独立自主之能力,方告终止。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并非基于情感或者经济利益等因素,而是出于道德责任感以及法律义务感的驱动,是无条件的。 新生子女的到来,即赋予父母无论贫富与否,无论自身劳动能力与经济状况如何,皆需依法履行抚养义务的神圣使命。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不仅是一种道义上的强制要求,而且也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尽管父母往往为了子女的成长付出无数心血,然而仍有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甚至背弃家庭伦理和法制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借助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手段,以确保父母切实履行的抚养义务,同时杜绝遗弃婴儿、溺死新生儿等残忍行为。 尽管每个人都享有自由选择权利,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某些义务特别是那些具有强烈的强制性与约束力的法律条款,个人并没有能力随意做出改变。 因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任何人都不能轻易地选择忽视它或者逃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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