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能否要求增加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在特定情况下是完全可以调整或增加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地得知: 对于有关于未成年人抚养费用以及教育经费方面的协议或裁决,这并不妨碍在必要之时孩子们有权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原先协议或者裁决所规定数额的合理诉求。 与此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为认真解决离婚案件中有关子女抚养问题而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亦有详细说明: 当孩子们提出要求增加抚养费用时,如果他们有以下情况之一并且父或母有支付能力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1)原来决定的抚养费用无法满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所需; (2)因为子女生病、接受学校教育等原因,实际需求已经超过原先决定的金额; (3)存在其他适当的理由,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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