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列举几个常见的变更监护权的申请理由如下:
首先,若监护人负有法定职责却未能恰当履行或是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离婚后继续与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一起的父母其中一方,虽无权利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监护权,但是当这名家长对子女进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行为时,法院经审慎判断可能会撤销其监护权; 再次,当监护人选择将部分或全部的监护责任委托给第三者; 最后,如果在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将孩子送至他人处抚养,例如,如果收养人能够确保子女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并且已办理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手续,那么这样的收养关系将得到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若有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提出异议,反对收养未经其授权的情况,则无法否认这一收养关系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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