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是否有权选择自己的监护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在行为能力上有所欠缺的人士,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人身安全、财产权以及所有其他的合法利益都需进行严格监管保护的特定人群。
关于孩子可以自主选择监护人的说法并不准确,无论孩子年龄如何,他们都无法独立行使这一权利。 由于考虑到孩子的智力发育尚未达到能够对如此重大的决定做出最佳最有利选择的阶段,因此,我们的法律体系并未将监护人的选择权赋予给未成年人。 依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始终都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 若未成年人的双亲已离世或因故失去了监护能力,则应由以下人群中具备监护能力者来担此重任: (1)其祖父祖母、外祖父祖母; (2)同胞兄长姐妹; (3)与之关系亲近且愿意担责的其他亲戚或朋友,但前提是必须获得未成年人父母所属单位或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认同与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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