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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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领导班子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规范领导班子的职责,明确领导成员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领导班子和成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部署及中央关于“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依法行政、公道正派、团结协作,共同维护集体领导,认真、负责地履行个人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原则 凡属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召开相应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三、职责要求 (一)班子成员在集体讨论问题时,应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二)班子主要领导要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不搞少数人说了算。 (三)班子成员在会议和实际工作中,可以发表个人意见,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但个人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议。 (四)重大事项应当通过集体表决决定。表决时可采用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的方式和结果应当如实记录。 (五)每个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互相协调,做到既分工又合作。 (六)班子成员的具体分工必须以正式文件下发。 四、纪律要求 (一)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在此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无权擅自更改集体决定。 (二)除遇紧急情况外,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造成集体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的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如果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的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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