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解体之后,任何一方均有权主张变更抚养权。
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出现了重大的生活境况变更,或者是抚养能力的大幅度变动,都可以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要求。 关于子女抚养权变更事宜,通常需要先由双方进行协议商定,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公正裁判。 在以下的情况下,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将会被法院审理并得到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导致自身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儿童的不良行为,同时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小孩的身体和精神健康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3、年满8周岁但尚未成年的孩子,表明愿意跟随另一方一起生活,而该方向法院出具具有抚养能力的证明文件; 4、在其他合理性的原因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之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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