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想要孩子且不愿给抚养费是否合法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关系中,父母没有权利剥夺未成年子女应得的抚养费,同时子女亦有权享有直接抚养者提供的生活费用。
在实践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无条件地向子女提供必需的经济支持,否则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若诸如当事人同意、法定协议或其他合法合规的原因直接导致抚养费用全部由直接抚养者承担时,则不受上述限制,因为这些都是遵循了保障子女权益原则的合理安排,不违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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