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归谁该如何决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务时,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主要会考虑到孩子的个人意愿及其生活生长环境是否利于身心健康发展。
通常而言,孩子的抚养权将根据以下三种情形进行裁定: 1.若孩子尚不满两周岁,则应由其母亲承担直接抚养责任; 2.当孩子年满两周岁,首先需由双亲达成抚养协议,若协商无果,由法院依照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 3.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应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志。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子女由父亲或是母亲亲自抚养,他们仍然拥有作为父母的合法权益,并且父母仍需承担照顾、教导甚至保护孩子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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