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应该由谁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到孩子的主观意向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具体环境。
倘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事宜,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判断标准通常会遵照以下几点基本规则: 首先,若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则优先考虑将监护权交予母亲亲自抚养; 其次,待子女年满两岁之后,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则协议有效; 若未能取得共识,便需依赖于法律的裁决了。 此时,法官会按照最为符合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来予以评判。 最后,对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将会充分遵从他们个人的真实意愿作出决定。 特别提醒您,无论孩子由父亲或是母亲直接抚养,都不影响他/她的父母亲仍然存在伦理上的养育、教导、保护的权利和责任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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