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哪些资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父母离异后的子女变更姓名事宜,双方均可达成一致决定。
在此情况下,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应当与对方就子女改名事宜展开充分协商,尊重并听取对方的观点和意见。 其次,若得到了对方对更改姓名的赞同之声,那么子女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便应将申请以书面形式递送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如果涉及正在求学的子女,还须附上学校对此项变更予以确认的书面文件)。 最后一步便是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簿上及时进行子女姓名的变更记录。 而若对方坚持反对变更子女姓名,则任何一方都无权私自为之。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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