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无收入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涉及到法院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通常会以符合有利于子女健康、幸福成长这一基本原则作为主要考量因素。
在这一背景下,倘若女方经济实力较为薄弱,那么法院选择将孩童判予男方的概率可能会相对增加,然而请注意,这种情形并非必然成立,实际结果还需依据每位家长更为详细的具体情况做出精准判断。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当子女尚未年满两岁时,法律倾向于由其母亲亲自抚养; 其次,若子女已度过两岁,此时应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是否维持现有抚养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则由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原则作出宣判; 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后,他们的意见应被优先考虑。 离婚后,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孩子,都不会改变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生物学及社会关系。 在此前提之下,父母仍然对子女拥有养育、教育以及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不变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