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后,多久可以申请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未明确规定离婚后何时才具备申请重新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资格和条件。
然而,当夫妻在离婚之后,无论在任何时期,只要一方或者双方的实际状况或抚养能力出现重大转变,都可以对此提出要求,即申请更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关于此类抚养权变更的问题,通常会优先考虑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经过充分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选择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机关裁决。 根据目前的法律政策和司法实践,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人民法院将坚决予以支持: 首先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肢体残缺等原因导致体力不支,已经失去了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的能力; 其次是,存在着与子女共同生活但却不尽抚养责任,甚至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情形,或者说,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于子女的身心发展确实产生了不良影响; 再次就是,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自己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后者具有充分的经济实力和抚养意愿; 最后是,如果有其他公开的、合法的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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