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抚养权是否允许变更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经过充分的沟通与协商,达成最终共识; 其次,若调解无效、无法达成和解的话,可诉诸法律来解决问题。 在诉讼过程中,将被要求提供充足的证据表明提出变更抚养权申请的一方不仅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而且比之前更有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发展。 从普遍实践来看,2岁以下的婴幼儿通常是由其母亲照料,然而,当宝宝超过2周岁后,若无特殊情况出现(例如女方因存在某些不良因素而不利于子女成长),通常是不能轻易变更子女抚养权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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