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还有权探望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探望孩子无疑是完全可行的。
在夫妻离异之后,未直接照料和抚养孩子的一方依然拥有探视权,这意味着他们有权探访并接触自己的孩子。 关于这个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具体的实施方式以及探视时间,如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最终将由法院来做出裁决。 然而,有以下几种情况下,曾经具有探视权的那一方可能会被暂停其探视的权力: (1)探视者本身为无行为能力人或有限制行为能力之人; (2)探视者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3)探视者在行使探视权利期间对孩子施加了违法或犯罪行为,从而侵犯了孩子的权益; (4)探视者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关系已经严重恶化,甚至孩子坚决反对探视; (5)还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都应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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