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能否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女方有权申请索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任何父母一方均可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事宜,亦或请求提高子女抚养费用的额度,但需以独立诉讼的形式进行。 为达成目的,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时,须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法定情况,即人民法院才会予以许可和支持: 1.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遭遇伤残等状况而无法再承担起亲自养育子女的责任; 2.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抑或是与其共同生活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及心理健康产生了不良乃至严重的影响; 3.当子女年满八岁以后,由于自己的意愿希望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且此方向他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具备抚养能力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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