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抚养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所需支付之子女抚养费用,通常需依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准进行考量与确定。
如相关父母具有稳定薪酬收入,那么抚养费用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提供。 而对于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抚养费责任的家庭来说,所支付额比例则可予以适当提升,然而通常仍须遵循上限,即不得超出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若当事人并无固定收入来源,抚养费金额便可依据该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参照前述比例进行确定。 假设存在某些特别情形,抚养费金额亦可适度提高或是降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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