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调解离婚过程中,能否放弃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过调解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如果当事人选择遵守抚养权放弃事项,则表明其愿意将孩子的抚育责任交托于另一方,而自身则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辅助义务,按照规定向对方缴纳抚养费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离婚已经宣告达成,但人身权利却不因此而终止,尤其是对于那些曾经共同孕育并养育过子女的父母来说,他们仍然必须为这个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以及精神关怀。 换言之,当此种情形出现时,任何一方都有义务负担起剩余的那部分生活费用和教育经费,至于具体的金额以及期限多长,则应当由双方进行充分商讨与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寻求司法途径寻求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