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女抚养费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定未成年人抚养费用方面,可根据少年儿童具体的生活需求程度、父母双方实际所能承担的经济负担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考量与调整。
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之人而言,其应付扶养费用一般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的某个比例进行支付; 而当需承担不止一名子女抚养责任时,各当期支付的抚养费用之比例可酌情予以适度提升,但总体上不能超逾该当事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个上限。 若无稳定收入的情况出现,则抚养费用的金额便应根据个人当前的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内大体平均所得来进行估算,并参照前述方式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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