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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护人不抚养孩子,应如何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监护人未能尽职履行抚养义务时,监护权则有权进行变更处理。
倘若子女的近亲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希望取代原有监护人地位,那么在法院经严格审查核实且认为情况确实符合法定义务的条件下,监护权将作出相应的裁决,同时并会委任新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在于代表被监护者实施各种民事法律行为,从而有效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其他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若遇监护人未尽其责甚至侵犯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作为责任承担方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由于监护人选定问题引发争议,相关部门可通过由被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以及民政部门协助指定监护人,若相关当事人对此指定结果持有异议,他们可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重新指定监护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决定监护人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尊重并遵循被监护人表达出的真实意愿,并按照最大化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原则,从所有具备监护资格的人员名单中挑选合适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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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