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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及承担费用的数量,虽然国家法律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具体的金额范围,但却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做出了规范。
抚养费之具体数目,主要应依照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父母各自的负担能力及其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定。
对于拥有相对稳定经济收入者而言,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通常被视为合理的抚养费给付比例。
如需肩负两位子女以上抚养责任,对应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度上调,但一般不应超出每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固定工作收入者来说,抚养费数额当依据当年个人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参考,按照固定收入同样的支付标准予以确定。
若给付抚养费义务人自身无经济来源亦或下落不明,则可用对方所有财产替代相应抚养费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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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9: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