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探视权法律规定,一个月允许几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探望权的行使次数,通常的惯例是一个月内享有四次或者是超过四次。
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具体数值规定。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涉及到离婚纠纷方面的案件,各地的人民法院将会根据事实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结果,通常会建议将每月的探视次数定为两次至四次之间。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绝对固定不变,当事人可以本着互相谅解尊重的原则,就探望的具体时间、频率以及方式进行共识性约定,探望的次数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间的协商妥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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