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抚养权反悔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协议双方都有意向进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重新商议及调整,那么是具备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性的;
2.倘若能证实对方在抚养过程中存在下列诸如此类的情况,则可以经由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动议要求变更抚养权: (1)亲自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因罹患严重疾病或是负伤致残而自顾不暇,无法继续承担起孩子的养育责任; (2)作为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未能履行基本的抚养职责或是做出了虐待子女的不良行径,同时此种状况也极大地对孩子的心理和身体健康构成负面影响; (3)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心甘情愿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而该方同时具有出色的抚养家庭成员的能力; (4)存在其他值得尊重的合理原因,使得无可避免地需要变更抚养权。 3.然而,除了上述情景中的种种因素,仅凭个人的情感冲动去反悔并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做法将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效力也将大打折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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