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离婚案件发生时,如其中一方未获直接抚养权而成为父母的间接抚养者,该方享有法定的子女探望权,而与此同时,另一方则拥有为其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持的义务。
关于抚养者如何实施探望以及探望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皆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形成共同协议;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如在探望期间,因不当行为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法庭有权依法终止相关探望活动; 待中止原因消除之后,则应恢复原先的探望安排。 针对那些恶意拒绝或妨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民众或组织,不妨由法庭依法对其施以较为严厉的惩处手段,诸如拘留或罚款,但需要着重强调的是,此类处罚并不涵盖对子女人身及探望行动的任何形式的强制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 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