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具有哪些意义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对整个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不动产物权,在各国都是法律最重要的内容。不动产物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又与不动产登记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 此外,不动产物权登记还可以派生出不动产物权登记推定真实的效力,即除有相反证据外,法律认为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这既是不动产物权交易安全性和公正性的需要,也是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的必然要求。因此,对相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而取得该项权利的人,法律认可其权利取得有效并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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