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小孩的探视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未实际承担养育责任的父亲或者母亲来说,他们依然享有对孩子们的探望权。
而作为另一方,则需要履行协助保障对方实现这一权利的义务。 关于如何实施探望以及具体的时间安排,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协议;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诉诸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当父或母的探望行为可能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时,人民法院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止其对子女的探望权利。 然而,当终止探望的原因得以消除后,探望权应重新获得合法地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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