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法院如何判定孩子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保障未成年人之身心健康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倾向于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权判决。
此审判准则如下: 首先,若子女尚不足两周岁,抚养权通常会判定给予母亲。 然而,若女方存在以下情况,抚养权将授予父亲: (1)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影响其与子女共同生活; (2)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抚养义务,而此时父亲提出子女需随其共同生活; (3)出于其他特殊原因,事实证明子女难以与其母亲生活共处。 其次,若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及以上,法院将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具体状况,以最利于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原则进行判断。 最后,若子女年满八周,法院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进行审理。 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若双方皆欲争取子女监护权,若其中一方具备以下情形者,法院可优先考量其请求: (1)已进行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失去生育能力; (2)现无其他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而对方已有其他子女者; (3)虽然双方抚养条件大致相当,但子女长时间独自生活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并得到祖辈的关爱和支持,且祖辈有能力协助其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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