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获得孩子抚养权后,能否更改其姓氏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婚姻关系结束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决定之后,若由其中一方以合法程序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则在此情况下可与他方共同协商,经双方同意,方可更改子女姓氏为抚养权一方的姓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子女的姓氏变更为继父母或者继祖父母的姓氏。 若夫妇在离婚事宜中未能就子女姓名变更问题展开充分协商,或是虽然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向公安机关提出子女姓名变更申请的一方,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此类更名请求。 一旦夫妇离婚后,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便擅自变更子女的姓氏,另外一方便有权力要求该方恢复子女原有的姓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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