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的探望权应如何合理安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纠纷中,关于探望子女的权利应依循夫妇彼此间的事先约定来加以规定和安排。
一旦夫妇双方就涉及到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具体期限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达成共识,便应严格遵守并执行通过合作谈判所达成的协议条款; 相反地,若夫妇之间的协商未能取得满意结果,那么他们便有资格向上诉法庭提出诉讼,最终将交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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