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离婚事务中涉及的子女抚养事宜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如下:
首先,父母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用应根据父母各自的月总收入、当前年度的总收入或是同行业中的总体平均收入为依据,按照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这个区间进行计算; 其次,除非父母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并作出明确的规定,否则子女若由其中一位家长直接照料,那么,另一方家长依然需要承担起部分或全额的抚养义务; 最后,还有许多具体的细则需要遵循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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