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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抚养费给对方的方式是怎样的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尽管部分人士主张我们应该审慎对待它,然而现如今随着民众经济收入的明显增长以及职业调换频率的大幅度提升,再加上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问题,因此,许多法院在针对涉及子女抚养费用的离婚判决中,通常会采纳这一方式进行处理。
其次,定期支付以及以财物替代也是两种常见的支付方式。
其中,定期支付通常以月度、季度或者年度为单位进行,而以财物替代则常常应用于无法直接联系到人的另一方。
此外,通常情况下,一次性支付或者以财物替代的方式都会设定一个年龄限制,即以子女满十八岁为基准点,然后根据每月或者每年的抚养费用总额,计算出子女抚养至十八岁所需的总金额,并在此基础上一次性支付完毕。
当子女抚养费用产生法律效力后,由于生活环境的多变性,当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以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他们有权提出增加、减少甚至豁免抚养费用的请求;
而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用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原定的抚养费用可能无法满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需求;
其次,由于子女生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的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抚养费用额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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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8: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