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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微信威胁构成强奸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微信平台上发布的任何威胁话语,并不规定直接构成强奸犯罪;然而,这并不排除其可能触犯到其他罪行,例如侮辱罪、诽谤罪或者是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的立案必须以实际性的侵犯行为为前提条件,倘若这些在微信上发布的威胁没有真正转化为具体的实施过程,那将会导致无法满足强奸罪的法定构成要素。尽管如此,假如这类威胁给受害人带来了高度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创伤,那么它们仍然有可能被视为与之相关的刑事犯罪的一部分,并因此受到警方的深入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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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7: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