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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探望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自离婚之时起,尚未直接承担子女监护责任的父母一方享有一定的探访权利。
在这之后,未直接负担养育子女之责的父亲或母亲均享有此项权利,而另一方则有相应的支持和协助义务。
对于行使探视权利在形式及时间方面的规定,双方应先行协商完成;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交由当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若另一方采取不合作、不配合的态度,拒绝协助对方实现探视权益,那么相关的个人和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公正裁判。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注意,不得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探望行为实施任何形式的强迫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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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