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法院判定不批准离婚的常见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若在实际情况中,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尚存,仍有挽回的余地,例如仅仅是偶发的口角之争,并未对夫妻关系的基础产生实质性的破坏。
其次,如果提出离婚的理由不够充分或者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例如某一方声称对方存在婚外情行为,但是却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此外,当夫妻中的一方坚决反对离婚,并且其行为上并无明显的过失,同时还表现出积极改善婚姻状况的愿望以及具体的行动时,也会成为法院判定不批准离婚的重要考虑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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