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太少,起诉法院会支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的父母对于其未成年子女依然负有法定抚养义务。
若其中一方未履行该项法定义务,则构成违法行为,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相关条款。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以儿童作为原告人身份起草一份诉状,明确表达寻找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亲追讨抚养费的诉求; 其次,将该诉状提交至被告,即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母)亲所在地的法院,并支付约为20元人民币的立案费用; 随后,法院将会进行开庭审理; 在此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包括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相关文件; 如需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建议在案件初期便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意见。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以上所述的协议或裁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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