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视权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之后的探视权规定如下:
离异之后,未直接养育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而另一方也负有为其提供帮助的责任。 在此过程中,双方可以自愿协商探视方式和时间安排等事项; 若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将争议递交给法庭进行裁决。 然而,若具有探视权的一方出现了以下任何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那么由人民法院有权力终止该方的探视权,待相关情形消除以后,再行恢复其探视权利: (1)探望权的拥有者缺乏行为能力或受到各种限制; (2)探望权的拥有者感染了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健康风险; (3)探望权在实施过程中伤害到了孩子,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对孩子造成损失; (4)探望权与其子女之间的感情关系已经严重破裂,子女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这位家长的探望; (5)还有其他各种对孩子身心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