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破裂离婚时,家产应如何分配法律上有何指导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妇有权签署并达成关于他们共有的财产分配的协议;
如果协议内容无法得到双方的同意与认可,则此类情况需要交由公正无私的人民法院依据他们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公平正义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和女性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判定。 同时,倘若夫妇二人已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资产都归属各自所有,其中一方因为抚养孩子、赡养父母及协助对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履行了更多义务,那么在离婚之时,该方有权利向另一方寻求相应的赔偿与补偿,而对方也必须毫无保留地提供必要的款项以作支付。 在离婚的情况下,若原来用于维系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需要偿还,那么这笔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当他们的共同财产无法足额清偿该项债务,或者财产被各自所有的情况出现时,这就要求两位当事人能够自行商量并达成有关债务偿还的协议; 若是未能达成协议,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将会作出严格公正的判决处理。 此外,如果某位离婚当事人在离开婚姻关系后面临生活上的困境,那么彼时的另一方应考虑充足的条件,从其名下的住房等个人财物中拿出适当部分,给前配偶提供相对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提供援助的具体方式可以由双方自行议定; 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共识,最终还需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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