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三岁怎么判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事宜并争夺三周岁子女的抚养权时,法院在作出裁决过程中通常会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是针对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此情况下他们具有优先获取抚养权的资格; 其次,当子女与其父母共同生活长达一定年限,且改变现有的生活环境将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显著影响时,这一方也具备优先获得抚养权的优势; 最后,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均未再生育其他子女,那么拥有更多子女的一方则更容易获得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