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明显超出实际需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际,若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抚养费用过高超出其经济承担能力,则后者有权事先与其进行友好磋商寻求解决方案;倘若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亦可向当地的法律机构提出诉讼请求以求公正裁决,在此过程中,诉讼当事人亦可自行判断何时适宜向法庭提交相关申请。
根据现行的法规条例,未成年人所需的抚养费用应当根据具体需求、双亲的经济承受力及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合理决定。 对于有稳定收益来源的家庭而言,抚育费用基本上可以按照该家庭成员每月收入总额的20%至30%计算得出;而对于同时负责多名孩子抚养的家庭而言,其所支付的费用比例则应适当加以调高,但一般的上限是家庭每月收入总额的50%。 至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他们的抚养费用则需要参考上一年度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标准来进行计算。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有时可能会需要对上述标准做适量的上浮或下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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