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是否需要指定监护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成年人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指派监护人进行协助。
这其中主要涉及到两种人群: 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以及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 对于这类特殊群体而言,寻找合适的监护人来代为其处理各类民事事务显得尤为重要。 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会被视为其法定监护人。 然而,若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幸离世或丧失了监护能力,则需按照以下顺序依次选择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作为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有意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团体,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得到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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