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退房15天内是否合法合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买方应向卖方发送书面退房通知。此通知可以采取挂号邮件、传真的方式或直接拨打电话进行传达。由于卖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因此相关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承担,这其中包括了贷款利息、首付金额的活期存款利息以及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等等。若购房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关于退房的赔偿条款,则需按照该协议的具体约定来执行。但若依据协议中的赔偿标准仍无法充分弥补买方的损失时,买方还可以进一步寻求赔偿。而对于因买方未能获得贷款批准,或者买卖双方就付款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引发的退房情况,卖方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在收到买方的退房请求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卖方有责任将买方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全额退还,并负责协助买方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的合同手续。在此期间,若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卖方有义务代为买方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最后,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退房通知后,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买方,同时妥善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若因故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事项,从买方发出退房通知的次日起算,直至买方实际收到全部购房款项为止,卖方每日应向买方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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