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争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求获得监护权之潜在优势因素包括:
(1)未成年子女之意愿具有决定性影响力: 针对已满10岁及以上儿童,申请者需提供证据证明子女本人自愿选择与其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 (2)当事人的财务状况显得至关重要: 申请人需要证明自身具有稳定且优于对方的经济收入状况; (3)工作环境优越愈为关键: 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环境在抚养权竞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选择所从事职业能为子女的教育及全面成长带来更多益处的那一方将具有明显优势。 (4)家庭住址优劣势在此显现: 申请人需提供与居住条件相关的佐证资料,例如邻近学校、完善的社区设施等,这些因素均有助于子女的学业及生活便利度,因此,对这些因素的考虑能够进一步提高获得抚养权的成功率; (5)个人品德与修养举足轻重: 在抚养权争夺案件中,父母亲的性格与道德水平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着深远影响。 这一点在关于生活养护责任的承担者的选择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6)教育背景仅供参考: 获得高等教育学位对子女的教育过程有积极推动作用,但不构成对抚养权的绝对决定性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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